独治大明 第310节(4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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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虽然《问刑条例》在后世臭名远扬,但其出发点是没有问题的,甚至符合当时的实际需要,而出问题往往都是人的贪婪。
  在原来的历史中,正是文官集团主导的《问刑条例》,从而造成这个新的大明律成为维护他们利益的工具。
  朱祐樘在执政后,亦是慢慢意识到《大明律》存在不少文字漏洞,且有些领域并没有涉及,所以做出修订《问刑条例》的决定。
  只是现在,历史仿佛再度重演,那些文官又想要将手伸过去。
  郭镛上前,将那个本子转呈给朱祐樘。
  朱祐樘翻开本子查看他们的诉求,映入眼帘的第一条便是:“文职犯赃,众证明白,令住俸,可缴纳规定数量炭、砖、米等财物赎罪”。
  这一条的意思很是明朗,文官今后贪污,若是证据充分,便停止官员的俸禄,只是犯事的官员可以选择用规定的钱粮赎罪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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